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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伦理导论》

儒家伦理通常被理解为“德性伦理”,即把形下的伦理规范建立在形上的心性本体的基础上。这固然不无道理,但并不透彻,未能通达儒学的大本大源。从本源上来看,儒家伦理绝非什么“德性伦理”,而是“诗性伦理”。这是因为:作为心性本体的“德性”本身也是需要通过被建构而确立起来的,即孟子讲的“先立乎其大者”(《孟子·告子上》);而此建构与确立过程的本源发端之处,乃是作为本真情感的仁爱。这种仁爱情感,乃是由诗来加以表现的,亦即毛亨所说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大序》)。孔子强调“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即首先必须在“廓然大公、物来顺应”的“诗情”中确立起形上的心性本体,然后才能建构起形下的伦理规范。如果说哲学是关于主体性的探讨,那么将主体性奠定在诗情上的儒学就是“诗情儒学”(Poetic Confucianism)。除了绝对、普遍的性善论之外,儒学还有关于形而下的具体善的讨论,这是通过将绝对主体充实为伦理主体而达到的。从这个意义上,儒家伦理乃是“诗性伦理”(poetic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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