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维明 主编;牛大勇,翟建军 副主编
本文通过聚焦“娱乐性”这一电视娱乐节目的根本属性,通过对娱乐性的本性认定和功能界定,厘清多年来人们对于娱乐性的错误认识和片面理解,确认电视娱乐节目娱乐性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阐明电视娱乐节目的娱乐性的本体特征以及对节目创作的指导意义,并指出:当下电视娱乐节目中出现的诸如“立意不高,传达错误导向;创意不足,克隆节目泛滥;格调不高,粗俗、低俗、媚俗”等种种问题,是电视从业人员对娱乐性的误读、误用和滥用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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