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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 | 王中江:中华文明和传统“很长很宽很高”,蕴含多样化人权观念及实践
发布日期:2024-12-01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新闻社 ,作者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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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意识和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历史上不同地方的文明和传统中。

中新社记者 聂芝芯

“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日前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中华五千年文明和传统,蕴含哪些人权观念及实践?中国哲人哪些人权思想,促进人类的权利理念发展?近些年出土的简帛文献,又贡献了哪些人权思想资源?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大高等人文研究院执行院长王中江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人权”概念源自西方,但人权观念是否也存在于历史上不同地方的文明和传统中?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包含哪些重要的人的权利观念及实践?

王中江:正如事物常常可从共时性和历时性两种尺度衡量,作为政治哲学同时又有伦理属性的“人权”观念及实践,从共时性看,“二战”以来已经达成一些基本共识,不管它以什么形式体现和以什么方式实践。从历时性看,人的权利意识和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历史上不同地方的文明和传统中。中华文明和传统,长度很长,宽度很宽,高度也很高,可用悠久性、丰富性、多样性、深刻性等词汇描述。中国的人文古典学,特别是哲学和宗教传统也具有人的权利意识和观念。

中国哲人相信人天生具有平等的人性,这是一种人性天生平等论,人天生不平等的“性三品论”不是主流;中国哲人相信人都有自主选择和行动的意志自由(“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都有完善自我和成就自我的理性和道德能力,所谓君子小人、贤与不肖之分,所谓劳心劳力(士农工商)之分,都是人后天造成的(“习相远”),也是一种社会分工;中国哲人主张,社会秩序的安排及合理性根本上是要满足人的偏好和需求,要使人享有尊严和价值,要使人“所好好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

只有民之“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政治才能获得正当性(“得民心”)。即使是上天也站在大众一边,倾听民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和顺应民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儒家还认为政治的后果和责任,君王要勇敢承担,不能归罪于民众。《尚书》记载,在连续的严重自然旱灾面前,商汤主动“罪己”,说“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身”,记载他“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

中新社记者:严复等人早期推崇西学,为何后来又回归到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寻找启迪?儒家古典和哲学中有哪些人的权利思想能够参与到中外文明互鉴和对话中,并在人类的权利理念发展中仍能发挥作用?

王中江:严复作为近代中国有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引入和传播西方学说,追求富强,追求人的自由、平等等权利和价值。晚年受“一战”的刺激,对西方文明的“工具理性”膨胀及其后果痛心疾首,回首儒家传统注重人的价值理性和精神理性,批评工具理性的异化,批评人被工具化,尝试燃起中国的价值理性和人的尊严意识。

事实上,人的权利观念就意味着人的尊严和价值。中国哲人以人为万物之灵,相信人是万物中最高的价值(“天生万物,唯人为贵”“民者,神之主也”),认为人相应地也承担着使命和责任。两者都为现代文明所需要。单一的“技术化”解决不能使人成为完整的人,在使人“权能化”的同时,反而解构人的权利。

政治秩序基于正义和利益的双重基础。正义保证人的平等和分配公平,利益保证人能够获得物质生存条件和享有社会福祉。儒家的“义利之辨”设定了好的政治生活同时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注重人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权利的儒家,不是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更不是否定人的生存权,而只是强调人对利益的追求要符合道德规范,要“见利思义”,只是反对人们只顾利益不看道义(“放于利而行”)。

事实上,孔子不反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和富裕,认为君王为政就是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他和冉有到卫国,途中孔子发现卫国人口众多。显然,这是一个国家发展难得的人力资源。冉有问人力既然不缺了,接下来应如何发展?孔子回答,让人们富裕。冉有再问,如果人们富有了,接下来应如何做。孔子说,让人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教化。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这一简短的问答中一目了然。

在儒家传统中,人的生存权主要体现在国家的“利用”和“厚生”(《左传•文公七年》)上。“厚生”的“厚”有伸缩性,下限是人们不能忍饥挨饿,要达到衣食无忧,上限可以是富裕一些。孟子提出保证人民生活条件的标准也是这个标准,这是孟子“仁政”的主要内容,落实在具体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就是“制民之产”,保证百姓的土地权、自主种植权和享有权;同时让百姓享有山林的经济权,最后,社会还能使“老而无妻”“老而无夫”“老而无子”和“幼而无父”等四种人,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中新社记者: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代表之一杨朱,倡导“贵己”“贵生”“为我”,“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表明他在当时很有影响力。从人的权利角度如何解读其主张?

王中江:老子创立的道家哲学主要分化为两大支:一是以杨朱、庄子等为代表的关注人的生活、价值、个性和精神性发展的“贵己”学派;二是关注社会活力、制度和秩序的“贵群”学派。

杨朱先于庄子,他的著作没有单独留下,《庄子》中载有他的故事和思想,《列子》中的《杨朱》篇等也有记载。这些著述都说杨朱的思想是“为我”“贵己”“贵生”和“全性保真”。“贵生学派”将人的生命看成最高的价值,反对伤害人的生命。这是以人的生命权为人的最高权利,我称其为生命主义意义的“人本主义”。

中新社记者:你对近些年来出土的简帛文献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是否有体现中国古代人的权利观念的简帛文献,并能够扩大和丰富中国的人权思想资源?

王中江:出土文献中属于政治思想的部分,确实也有强调人的权利的方面。传世本《老子》第49章有治理者顺从民心的主张,说了不起的君王治理国家并没有自己的固定的意志(“无常心”),他完全是以百姓的意志为意志(“以百姓心为心”)。

上博简有一篇叫《凡物流形》,其中有一段话叫“百姓之所贵唯主,君之所贵唯心,心之所贵唯一”。它的第一句强调君王建制在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但这不等于就是贵君论。因为在一层一层的关系中,君主重视的只能是自己的良知,良知重视的只能是最高的道,而道就是邦国和百姓的最高利益和福祉,表现在出土的《黄帝四经》中,就是“吾畏天爱地亲民”和“优惠爱民,与天同道”。

清华简《天下之道》篇将“天下之道”归结为“守”和“攻”两方面,但认为“守攻”的根本都在于顺从民意(“合乎民心”“民心是守”)。

《治邦之道》中还有“不辨贵贱”的社会平等论,如“贵之则贵,贱之则贱,何宠于贵,何羞于贱?虽贫以贱,而信有道,可以驭众、治政、临事、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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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简介:

王中江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华孔子学会会长、老子学研究会会长。新近出版有《简帛文明与古代思想世界》《儒家的精神之道和社会角色》《道家学说的观念史研究》《根源、制度和秩序:从老子到黄老》《自然和人:近代中国两个观念的谱系探微》等;主编有“中国哲学前沿丛书”“出土文献与早期中国思想新知论丛”、《新哲学》《中国儒学》(合作)、《老子学集刊》等。


原标题:《王中江:中华文明和传统“很长很宽很高”,蕴含多样化人权观念及实践 | 东西问》
文字编辑:王肃宁

排版:韩娇娇;审校:魏园;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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