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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 | 【2021嵩山论坛】人类之伦理觉悟与提升(上)
发布日期:2021-10-28

近日,第十届“嵩山论坛”小组研讨——“人类之伦理觉悟与提升”圆满举行。来自海内外高校的十三位学者相聚“云端”,就人文主义的转变、儒家伦理与精神观念、技术伦理的转向等问题进行了报告与深入交流。

主持人:樊和平

东南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世界伦理中心执行主任

樊教授认为,伴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探讨当前人类的伦理觉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王珏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发言题目:「新轴心时代」如何缔造伦理家园

上半场的第一位报告人王珏教授在发言中再度审视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提出的“轴心时代”概念。并对“新轴心时代”下,我们如何在多重空间与流动社会中重建伦理家园提出了设想。今天,人们既是物理空间中的行动者,也是信息空间的行动者,人们的归属、认同以及根据族群建立起来的伦理框架都变得流动不居。对此,王珏教授提出两方面的设想,一方面是个体身心灵方面的自我安顿,另一方面,社群与社群、国家与国家之间如何在伦理意义上更好地“在一起”,也需要从文化方面寻找资源。

徐圣心

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教授、佛学研究中心主任

发言题目:论「一致性」与「民主悖行」:在道德与政治之间

徐教授通过考察《论语》中与子贡相关的篇目得出,儒学在个人与群体、君人、国家方针和决策等方面,都带有完备的“一致性”要求与实践理论。然而这个完备的“一致性”却在现实政治上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尽管“一致性”是值得追求的理想,但在群体之中,“一致性”也存在负面性,需要审慎对待。

梁枢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研究院特聘教授、原《光明日报》国学版主编

发言题目:「生」:一个可能的视角

梁教授指出,“我们如何在一起”是本届嵩山论坛的一个主题,理解“我们如何生”是“在一起”的前提。在早期文明的进程中,“生”是东西方文明进路的一个分叉点。梁教授辨析了三种意义的“生”。其一是从血缘关系扩展到族群意识的“生”;其二是与“性”相关联的“生”,“分之性”即是族群分化的“生”,“性之生”则涵盖了族群内部的融合。其三是合族之“生”,基于血缘的“族”如何能够超越单一族群的阈限,具有包容性与超越性?“生”是一个可能的角度。

赖区平

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发言题目:先秦儒家伦理的两种类型——兼论思孟五行说之间

《孟子·滕文公》阐发的“民众五伦”(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是常见的“五伦”模式。而《孟子·尽心下》还提出了另一种“五伦”关系:父子、君臣、朋友、师生、天人,赖老师称之为君子伦理。君子伦理与民众伦理构成了先秦儒家伦理的两种类型。相比于民众五伦,君子五伦有其独特之处,它内嵌于一个庞大的文明谱系中,与人才、教育、心灵、政治尤其是德性(五德、五行)等方面同构相对应,并在思想上呈现出一个从形成到被遗忘的过程。

多米尼克·莱斯特尔(Dominique Lestel)

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博古睿学者(2018-2019)

发言题目:从歧视性人文主义到差序化人文主义

莱斯特尔教授指出,西方人文主义在诞生之初就存在“歧视性人文主义”的挑战,这种歧视性人文主义在中世纪尤为突出,在当代也有体现。欧洲人文主义的关键概念是“人的本质”,指涉一种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十九世纪以来,这一观念日益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需要人们重新思考人类的地位问题,其中包括达尔文主义、精神生态学和比较心理学、人工智能、超人类主义以及外星文明的可能性。因此,新人文主义不能再基于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绝对割裂的假设,而必须从一个更加复合的视角出发,根据生物体与人类的亲近程度进行差序化的人文主义构建。

加利亚·帕特-沙米尔(Galia Patt-Shamir)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哲学系教授

发言题目:脱颖而出的人——三种新儒家精神观

探讨儒家精神中的“人”。帕特-沙米尔教授首先从一个论断,即《论语》中所提出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展开讨论,这一论断提出了关于无限与有限、终极与实有的哲学问题。作为在时空中受到限制的个体的人,我们的身、心、灵、神能够极大拓展人的阈限,“人能弘道”恰恰点出了这种特性。

廖晓炜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发言题目:孟子哲学中的多维自我观

如何理解儒家的自我观,可说是思考儒家伦理学之理论性格的基础和前提,廖老师尝试从多维自我观的视角重新解读儒家的自我观。他指出孟子的自我观念包含反思性、身体性、关系性及宗教性,也即心性、形气、人伦与天道四个维度。就现实的层面而言,四个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但就应然的层面来看,四者共同构成一“整全的自我”。

丽莎·赫索尔(Lisa Herzog)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哲学系教授

发言题目:组织结构中伦理的自我意识

随着职业分工的精细化,个人在大型组织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接受特定的社会规范。赫索格教授指出,如果人们进入了这样一个角色,就不仅仅是一个普通人或政治公民。如果一个人成为庞大社会机器上的齿轮,那么合乎道德的思考和行为又意味着什么呢?就此,赫索格教授提出了关于组织结构中的自我伦理意识的构想,以说明个人在组织中应当拥有什么权利,参与哪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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