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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记忆”系列讲座第十六讲:朱慧玲:功绩、应得与分配正义
发布日期:2021-09-29

9月23日,由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主办的“未来记忆”国际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第十六讲顺利举办。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朱慧玲,主题是“功绩、应得与分配正义”,评议人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余露。

主讲人:朱慧玲


朱教授首先介绍了作为分配原则的优绩主义(meritocracy)的概念,分析了根据功绩(merit)分配基本善可能造成的问题,例如文凭主义、阶层固化、增大教育差距、与专家统治(technocracy)结合威胁民主制度等等。这些问题被称作优绩主义的陷阱,接着深入分析了优绩主义的理论内容。她认为,从应得理论的主体、对象、理由的三要素以及相关性原则来讲,优绩主义是符合应得理论的。朱教授进而比较了优绩主义与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间的差别。优绩主义的“应得”与罗尔斯的“合法期望”不同,合法期望是一种后制度的观念,而应得则是前制度的,它一开始就预设了应该获得奖励的德性和行为,并且,优绩主义理论并不将人的天赋、才能作为偶然性因素排除在分配之外,因而罗尔斯并不赞成优绩主义。同样的,哈耶克、诺齐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也不赞成,优绩主义属于诺齐克批评的模式化的分配方式,与自由主义者要求的根据市场价值分配的原则不相契合。



对于这两种批评,优绩主义可以从机会平等、自由和个人责任三个方面给予回应。但是,优绩主义仍然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其一是对于优绩的界定不清晰,其二是在中立性问题上摇摆不定,其三是在政治光谱上的定义不明确。
评议人余露教授总结了朱教授讲述的内容,并提出了几点问题。余教授指出,朱教授的研究强调在经济而非层面上讨论优绩主义,但实际上仍然纳入了政治层面的因素,例如由什么样的人来治理国家,以及分配的依据也包括了品德和行为。另外,朱教授讨论了罗尔斯对应得的批评,她认为罗尔斯并非否认应得,而是只反对道德应得,因而在讨论应得问题时,应该对概念作出更准确的界定。余教授也延伸性地讨论了分配正义的问题,指出在讨论如何更公正、合理地分配时,对于何为“merit”的分析至关重要。朱教授回应了余教授的问题。


评议人:余露


最后,主持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至善博士后、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吴蕊寒博士请两位教授在线解答了部分听众提出的问题,比如分配原则中的道德性如何体现、分配正义是否应得处理“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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