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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哲学史、儒家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治心与治世》(2008)、《中国伦理十二讲》(合著,2008)等。 

演讲摘要

公私关系领域中的公共性,既是当代社会生活中重大现实问题,也是理解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视角。朱子哲学体大精深,虽然没有使用现代意义上的哲学概念,但现代哲学讨论的公共性观念在朱子哲学里却是有所体现。朱子理一分殊的思想,强调天理的普遍性,提供了公共性的形而上学依据。朱子注意区分公私之别,将天理人欲之辩看作是公私之辩,认为是仁爱思想的重要内容。朱子之公共性价值的具体落实,依赖于由己而人的工夫路径,由明德而后亲民。

这种由己而人的公共性价值实现的路径理想,陷入一种由个体与公共之理关系的吊诡:从本体上而言,公共性的天理在先;而在修养论上,又强调个体的明德在先。这就要求个体之德必须符合公共之理,而公共之理如何有效的变成个体之德?显然,这就成了阳明质疑朱子之所在。由此,朱熹对于公共性问题的认识,也可成为理解朱熹和阳明之间分野的一个视角。